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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南航大连分公司市场销售部得到消息,从2007年12月10日(出票日期)起,南方航空已调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为:
境外销售和出发的国际航线 东南亚(含中亚和俄罗斯亚洲部分,曼谷-广州航线除外)至中国、南亚次大陆至中国的燃油附加
费征收标准,每段由40美元上调为55美元,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。
非洲、美洲、澳洲、欧洲、中东至中国,以及非洲与中东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每段由60美元上调为80美元,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。
仍维持原标准不变的国际航线 中国与日本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不变,每段仍按39美元,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。
中国至韩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不变,每段仍按40美元,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。韩国至中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,每段仍按25美元,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。
中国至东南亚(含中亚和俄罗斯亚洲部分,广州-曼谷航线除外)、南亚次大陆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不变,每段仍按40美元,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。
中国至非洲、美洲、澳洲、欧洲、中东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不变,每段仍按60美元,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。 中国内地与香港、澳门及台湾之间
内地至香港、澳门、台湾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下调为每段104港币, 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。香港、澳门、台湾至内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不变,仍为113港币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
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,无任何豁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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